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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线索举报的公告

时间:2021-04-06

来源:克东县人民检察院

录入:高姗

审核: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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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从严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克东县人民检察院特此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线索举报。
一、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范围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对辖区内企业、个人违法向大气、水、土壤排污。非法采矿、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等违法行为,对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受理案件范围:生态环境主要包括人为因素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盐碱化、生物多样性减少、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类型。资源保护主要包括破坏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等类型。
2、食品药品安全
针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中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受理案件范围:主要指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食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等;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血清、疫苗等类型。
3、国有财产保护
对国有财产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如各级政府、民政、税务、国资委、农委等,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有财产流失的。
受理案件范围:主要包括经营性国有财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财产、税收类国有财产、费用类国有财产、罚没类国有财产、财政补贴类国有财产等类型。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对辖区内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农用地、对行政机关违法出让土地、土地使用者拒不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违法用地等行为,对国有土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受理案件范围: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土地、违法审批许可证等类型。
5、英雄烈士保护
侵害英烈的行为,通常表现为在公共场合或者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图书、互联网等媒介,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对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进行歪曲、丑化、诋毁,以达到贬损、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的目的,或者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等用作商业宣传以实现营利。对此,检察机关对侵害英烈行为提起的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举报方式
群众在生活中发现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法方面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相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时,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通过法律程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保护公共利益,克东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举报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写信邮寄至:克东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邮政编码:164800。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电话。在工作时间拨打克东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452-43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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