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有关工作公告
时间:2020-02-03
来源:检察院
录入: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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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在办理克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辩护与代理接待”、“程序性信息查询”业务时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过程中流动聚集,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要求,建议通过以下方式:
1.代理。律师代理如需递交相关委托手续、法律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代理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证明与当事人近亲属、代理关系的;可用EMS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克东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案件管理大厅;邮政编码:164800(注:请务必注明准确的联系方式,本院将依法及时做好转交、答复等工作)。
2.阅卷。律师需阅卷的,请致电克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服务电话0452—4313014进行预约,近期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请提前向本院告知。
3.查询。当事人或其近亲属、代理人需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的,请致电克东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大厅服务电话0452—4313014进行查询。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辩护与代理接待”、“程序性信息查询”的要求,及时认真工作,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充分保障律师及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
克东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