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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东县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活动

时间:2024-07-16

来源:克东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李兵宇

编辑:杨哲

录入:克东发稿

审核:金竹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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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各行业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全力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6月13日,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对县域内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走访、宣传。活动过程中,克东县检察院依托“兢馨护未”未检工作室对辖区内可能存在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等不适宜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开展法律监督。

此次活动走访了辖区内多家KTV与电子游戏厅,主要对于是否存在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雇佣未成年人劳动者、以及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等进行了检查。

“守好未成年人禁入的第一道门,最重要的是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未检检察官发放了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十禁止”的宣传单,并告知各个娱乐场所经营者其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相关责任单位表示,今后将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监管、宣传力度,督促营业场所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主体责任。
下一步,克东县检察院“兢馨护未”未检工作室将不定期深入调查、走访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持续强化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惩治与预防,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共同推进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关于保护未成年人“十禁止”的通告

一、禁止违法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场所

二、禁止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三、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等物品

四、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彩票

五、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

六、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

七、禁止招录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就业

八、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车辆租赁服务

九、禁止向未成年人租售、提供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产品和少年儿童读物

十、禁止收购、寄卖未成年人提供的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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