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东县检察院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活动
时间:2022-05-10
来源:克东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邹健
录入:高姗
审核: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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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克东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为老年人安享晚年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案情回顾
近期,克东县人民检察院快捕快诉一起涉众型养老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张三(化名)以“消费返利” 、“赚钱”、“养老”为噱头,欺骗老年人把消费当做一种投资。骗取37位老年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如果你加入“老x乐”,不但能让自己养老,每天都可以领取金钱,更有免费旅游可以参与,只要你在门店购物消费成为会员后,按照相应等级享受公司高额返利和盈利分红,赚的钱比银行的利息都高,消费后还可以兑换公司的一些物品,老会员还能靠发展新会员获得奖励。”据受害的老年人描述,这些满是噱头的回报方式,吸引了众多的老年人心动,认为以后养老问题就不用愁了。经不住诱惑的老年人不仅自己参与其中,甚至带动身边的亲朋好友一起加入。

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切实提高老年人防骗意识,守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2022年5月开始,克东县院多次组织检察干警深入县域内社区、广场、超市、村屯开展防范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法律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宣传中,检察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向老年人讲解养老诈骗案例等方式,用最简单的语言生动地讲述不法分子行骗的方式和方法。提醒老年人要提防高价保健品、低价旅游、高回报理财、以房养老等新型骗局。叮嘱老年人不要贪图小利,不管诈骗分子使用什么样的甜言蜜语,一旦涉及到金钱行为时,都要保持警惕。如遇可疑情况,多与子女商量或者立即报警。

同时,克东县院将结合检察职能,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通过入户宣讲、召开座谈会、运用“两微一端一抖”新媒体平台、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反诈防诈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态势。
检察官提示
据统计分析,涉老年人诈骗案件集中表现为三大特点:1. 诈骗事由多样化,但主要集中在养生保健领域;2. 犯罪手段专业化,犯罪行为具有明确针对性;3. 被害人众多,犯罪数额大,追赃挽损难。
克东检察建议:老年人群体,在面对保健品诈骗、电信诈骗、婚姻诈骗、集资诈骗等以老年人位诈骗对象的新式骗局,参与消费或理财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对于高额返利莫轻信,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克东检察呼吁:年轻人作为子女要常回家看看,陪爸妈聊天谈心,多对老年人讲些社会新闻,了解老年人的生活动态,应引导老年人安装并熟练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切实提高反诈骗意识和真伪鉴别能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